核心提示:今年2月,张女士通过宝驾租车网站将自己的轿车租给了一位谭先生。
本报讯(记者 孔德婧)今年2月,张女士通过宝驾租车网站将自己的轿车租给了一位谭先生。张女士按照合同交车后,该车辆至今未归还。张女士遂将宝驾(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4万余元及从起诉时起至车辆归还之日所产生的租车费损失。据了解,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张女士称,今年2月,她在被告登记注册的“宝驾网”上注册为会员,并上传了其拥有的高尔夫小轿车的车辆信息。同时,她按照网站要求,由被告公司安装了GPS系统。当月,在网站的推荐下,她将车辆以6天租金1900元的价格租给了一位谭先生使用,并交付了车辆。但在车辆交付后,谭先生至今未归还车辆,给她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张女士说,被告是专门从事租车服务的专业公司,未依法向其履行告知义务,也未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和义务,应当赔偿其经济损失。因多次与该公司协商未果,决定发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7752元,将车辆归还并赔偿产生的租车费损失。目前,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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