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苏州不少医院这两天发烧患儿骤增。最近又到了换季时节,苏州一些医院的儿科门诊内挤满了带着孩子前来就诊的家长。其中,很多孩子还是“老病号”,病情反复发作,家长只好也反复带孩子前来就医。在苏州,一位家长因为孩子高烧,送医院治疗三天后还不退,将医院告上法院。近日,苏州市虎丘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各方说法
苏州市医学会:不存在延误诊断
随后,苏州市虎丘法院委托苏州市医学会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根据患者症状,医方考虑细菌感染有依据;给予抗生素及对症治疗,药物品种的选择、剂量、用法符合规范。其中,抗生素的使用方法符合该抗生素的药物动力学原则。疾病的诊断需要一个过程。门诊3天内作出明确诊断,包括病因诊断—肺炎、支原体感染,符合医疗常规,不存在延误诊断。患儿也得到了及时治疗,无人身损害。”
法院:医院已尽相应义务,不存在过错
正因为如此,法院经审理认为,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有其特殊性。医疗人员的诊断是根据患者的主诉、临床表现,辅以其他检验或医疗设备检查探求相关信息,并以此作为判断基础的。
本案中,被告医务人员在对原告的疾病诊疗过程中,按照常规问诊、检查等程序,对原告及时制定了用药治疗方案,并在原告病情未有明显好转的情况下,进行了进一步的科学检验,找出了原告的感染源,已尽到客观上的注意义务,符合病程发展的客观规律,诊疗行为遵守具体的操作规范,不存在过错,且原告亦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存在损害后果,故原告关于本案系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之主张不能成立,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记者调查
家长>>>
对医生一般都充分信任
昨天,在苏州市立医院本部儿科,扬子晚报记者看到,输液区以及住院部都非常拥挤,很多家长举着吊瓶,在给孩子输液。尤其是门诊区,每个医院的坐诊区都有很多家长带着孩子在排队等待。
在采访中记者得知,这些孩子中,有很多都是“老病号”,病情反复发作。“我家孩子也是刚转院过来,真是让人着急。”一位家长告诉记者,他家的孩子才七个月大,就在一个星期前,孩子突然高烧不退,家长就近送往医院诊治,诊断结果为:支气管炎。随后,治疗了四五天左右,孩子的支气管炎明显好转,但孩子突然开始拉肚子,家长有些不放心,便立即送到苏州市立医院本部来了。这位家长告诉记者,他还是非常相信前面就诊的那一家医院的医生,除非医生在诊断治疗上出现明显的错误。
医生>>>
任何疾病治疗都有个过程
对于周女士起诉第一家就诊医院的做法,苏州市立医院儿科住院医师刘浩川在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很理解作为孩子父母的心情,但就周女士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孩子首次就诊的当事医院和医生,不存在误诊。
“治疗总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刘浩川告诉扬子晚报记者,不管什么病,其实从发病到治疗好,都要有一个过程。而临床上,也常有这样的典型案例,例如有些免疫力较差的小孩,突发一个感冒,如果体温也不是很高,医生可能就会采取较为常规的治疗手法。但由于其免疫力差,其康复速度会比较慢,甚至会出现病情加重。这时候,家长会非常着急,甚至是有些愤怒,质问医生“为什么越治越严重啊?你会不会治啊?”听到这些话,医生心里其实很委屈。
通讯员 王敏 於苏云 薛马义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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