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厦门化妆品销售火爆。今年6月30日,新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制度正式实行。按照新规要求,所有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前都必须先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备案,已备案的产品信息经省食药监管局确认后,在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官网统一公布,随时供公众查询。记者昨日从厦门市食药监管部门了解到,目前,厦门已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有110多个。
【同步】
质量受权人为化妆品把关
厦门将扩大试点规模
继去年在四家企业试点推行“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后,今年,我市将扩大试点规模,在全市化妆品生产、连锁批发企业中逐步推行该制度。这是记者昨日从市食药监管局获悉的。
据了解,我市现有化妆品生产企业49家,其中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有47家,委托生产企业有39家。2013年化妆品行业总产值20亿元。为完善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2013年初,省食药监管局出台方案,在厦门、漳州两地市选择8家质量管理体系较为完善、管理能力较强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对象,开展质量受权人试点。厦门市食药监管局结合实际,制订了试点工作方案,最终选择辖区内4家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管理人员素质较好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为试点。
在质量受权人的选择上,药监部门与企业共同把控,注重对实践经验、专业知识以及个人能力的考察,同时还定期检查试点企业质量受权人的职责是否落实等情况;并组织全市49家生产企业和部分连锁经营批发企业进行了相关培训。目前,4家试点企业均建立了以化妆品质量安全为中心、以质量受权人为主导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和保障体系,并形成了各自的试点经验。
“我市现有化妆品经营企业9937家。其中,化妆品批发企业817家。”市食药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化妆品产业近年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市场流通领域也在不断扩大,有向规模化连锁经营发展的态势。因此,今年食药监管部门将在全市化妆品生产、连锁批发企业中逐步推行质量受权人制度,加强对批发连锁企业负责人、产品质量负责人和检验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并结合我市化妆品产业的实际情况,要求化妆品企业公开向社会承诺,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杜绝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
【名词解释】
1、化妆品: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2、特殊用途化妆品: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
【如何投诉】
遇到化妆品消费纠纷,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电话:12331
(2)网站:http://www.fjfda.gov.cn→公众参与→投诉举报(或局长信箱);登录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投诉举报。
(3)信件或走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文/记者 陈泥)
上一页 | 1 | 2 | 下一页 | 单页阅读 |
责任编辑:wb001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津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