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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棚改细则:安置补贴对象可在中心城区自主购房(4)

字号: 2014-10-15 13:22

核心提示:《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审批操作细则》出台,5万或8万的经适房货补不能重复享受2014年10月15日民生优先,长沙正强力推进新一轮棚改进程。申请安置补贴的对象必须具备什么条件?申请了经适房货补还能再申请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吗?若此次征收的房屋是使用经适房货币补贴购买且产权为经适货补房的该如何操作?这些疑问,都能在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的《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审批操作细则》中得到解答。

六、产权及交易

(一)通过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棚改补贴安置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不得用于购买本套房屋按揭之外的商业抵押。

(二)房屋上市交易、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再取得其他房屋时须将补贴款项全额退缴至市财政指定账户,也可以在全额退缴补贴款项后变为完全产权。

(三)持《补贴凭证》所购的房屋,如遇再次征收时需全额退缴补贴款项。

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审批操作细则

申请对象以及申请补贴时还须符合的条件

补贴标准

申请审批: 审批流程、需提交的资料

自主购房 补贴发放 产权及交易

实施时间 系统录入 其他

七、实施时间

(一)《意见》生效之日(即2014年10月15日)正在实施的和之后启动的棚户区改造及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征收项目,凡未申请其他住房保障且符合条件的被征收对象,均可依程序申请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

(二)《意见》生效之日正在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及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征收项目中,已取得《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确认单》或者《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凭证》的棚户区改造及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征收项目保障对象,未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可以重新按程序申请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

(三)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按本细则对棚户区安置补贴申请进行审批、发放。

(四)本细则自2014年10月15日起施行。

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审批操作细则

申请对象以及申请补贴时还须符合的条件

补贴标准

申请审批: 审批流程、需提交的资料

自主购房 补贴发放 产权及交易

实施时间 系统录入 其他

八、系统录入

申请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应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录入棚户区安置补贴申请信息系统。申请家庭信息录入,参照原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系统进行操作。原来申请过《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单》、《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凭证》或《廉租住房准入资格单》的申请对象,由申请人本人把《资格单》原件放至此次申请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资料内,区住房保障局先办理异动,在市局系统里对申请对象的原申请信息进行注销后,方可录入新的棚改安置补贴申请信息系统。

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审批操作细则

申请对象以及申请补贴时还须符合的条件

补贴标准

申请审批: 审批流程、需提交的资料

自主购房 补贴发放 产权及交易

实施时间 系统录入 其他

九、其他

若此次征收的房屋是使用经适房货币补贴购买且产权为经适货补房的,须退回政府补贴的经适房货币补贴款项后,方可按私有房屋征收人的条件申请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

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审批操作细则

申请对象以及申请补贴时还须符合的条件

补贴标准

申请审批: 审批流程、需提交的资料

自主购房 补贴发放 产权及交易

实施时间 系统录入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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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补贴 申请 住房 征收 安置

责任编辑: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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