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从7月1日起,云南省的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只许收取保教
“从7月1日起,云南省的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只许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4类费用。”下月起施行的《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作出上述规定。
该《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统称幼儿园)。
《实施细则》规定,幼儿园可以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和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实行寄宿制的幼儿园,可以向自愿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收取住宿费。除此之外,幼儿园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另外收取住宿费。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凡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记者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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