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最令诚实竞争者头疼的是,攻击者利用机器恶意点击他们的竞价链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业人士对本刊记者说,还有一种削弱对手实力的方法,就是恶意竞争者用大量中了“木马”的僵尸电脑密集访问竞争对手的网站,使其因不堪负荷而无法正常与外界通讯,业内称为DDOS(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暴利诱惑与监管之难。
如何维护权益
国家信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处长吕欣对本刊记者说,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流量竞争剥夺了本该属于诚实竞争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更严重的是破坏了“创新思维”的培养。“在监管相对松散的情况下,如果不正当竞争可以获利更多,而且相对安全,就会导致其他企业竞相模仿,这最终只会把互联网产业市场推向歧途”。
全美广告客户协会CEO鲍勃·利奥迪斯针对美国存在的网络广告欺诈行为发表评论:“如果考虑到自动广告销售过程中的僵尸网络、点击欺诈、可视性和不透明,数字媒体的价值将受到质疑,并面临挑战。”
博大创投创始合伙人曹海涛向本刊记者表示,非正常手段造成的流量骤升往往是道德问题,是主流投资人最大的忌讳,主流投资人最担心投资的企业没有道德底线。
业内人士透露,不正当操作手段的多发之地,不仅是暴利产品广告的投放地,而且是木马、病毒的活跃地带,常登录这些网站的网民,电脑最容易受木马、病毒的侵袭,一不小心点了恶意链接,就可能使自己的电脑中毒,轻则系统瘫痪,重则个人信息被盗甚至贩卖。
吕欣建议,从政府监管层面,要完善互联网企业监管政策和制度。首先,政府需要制定严格的市场规则,加大立法工作,并依法监督实施。对于企业恶性竞争的行为,一旦查实,要加大处罚力度,增大企业违规成本。
其次,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制定对恶性竞争手段等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措施,加大对假冒侵权等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会员企业的引导和监督。提高侵权成本、降低维权成本,保护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第三,要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对企业的恶性竞争、违规侵权、破坏消费者权益等行为要记录在案。政府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净化互联网市场,努力营造有序竞争的良好氛围,将互联网企业的注意力引导到对核心技术的创造上来。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华权对本刊记者说,不正当流量竞争如果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竞争者的利益,竞争者可以提起反不正当竞争诉讼;如果侵犯了消费者利益,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宗旨出发,可以考虑增加消费者的救济途径;如果没有侵犯消费者利益,但与公共利益相悖,可以考虑从行政法的角度予以规制,或者采用行业管理的角度予以引导。□ 文/实习生刘苗苗 记者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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