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中新网7月31日电据中国结算网站消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日前发布《关于调整沪股通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显示,自2015年8月1日起,沪股通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由原“按成交股份面值的0.6‰元人民币计收(双向收取)”修改为“按成交金额0.02‰元人民币计收(双向收取)”。《通知》还表示,沪港通其他登记结算收费安排及标准维持不变。
中新网7月31日电 据中国结算网站消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日前发布《关于调整沪股通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显示,自2015年8月1日起,沪股通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由原“按成交股份面值的0.6‰元人民币计收(双向收取)”修改为“按成交金额0.02‰元人民币计收(双向收取)”。
《通知》还表示,沪港通其他登记结算收费安排及标准维持不变。
责任编辑:wb001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津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