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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不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字号: 2015-07-14 09:57

核心提示:新能源:不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不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 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2015年7月8日为基准日,对鹏华中证新能源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实施不定期份额折算,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2015年7月10日,鹏华新能源份额(场内简称:新能源,基金代码:160640)的场

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余额部分计入基金资产;

鹏华新能源份额的场内份额、鹏华新能源A份额(场内简称:新能A,基金代码:

150279)、鹏华新能源B份额(场内简称:新能B,基金代码:150280)经折算后的份额

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部分计入基金资产。基金份额折算比例按截位

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如下表所示:

折算前基金 折算后基金

折算前基金份额 份额 折算后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名称 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

(单位:份) 折算比例 (单位:份)

(单位:元) (单位:元)

鹏华新能源场外份额 78,507,435.19 0.583 0.583037357 45,772,767.51 1.000

鹏华新能源场内份额 2,802,511.00 0.583 0.583037357 126,974,973.00 1.000

0.160177455 23,739,308.00

鹏华新能源 A 份额 148,206,303.00 1.006 1.000

125,341,005.00

0.845719804

(注:)

鹏华新能源 B 份额 148,206,303.00 0.160 0.160177455 1.000

23,739,308.00

注:该“折算后基金份额”为鹏华新能源A份额经折算后产生的新增鹏华新能源场

内份额。

投资者自公告之日起可查询经注册登记人及本公司确认的折算后份额。

二、恢复交易

自2015年7月10日起,本基金恢复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包

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新能A份额、新能B份额将于2015

年7月10日上午开市至10:30停牌,并于2015年7月10日上午10:30复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年7月10

日新能A、新能B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5年7月9日的新能A、新能B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分别是1.000元和1.006元,2015年7月10日当日新能A份额和新能B份额

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鹏华新能源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

定期份额折算后鹏华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

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鹏华新能源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鹏华

新能源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鹏华新能源份额,因此原鹏华新能源A份额持有

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鹏华新能源份额为跟踪中证新能源指

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鹏华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还

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本基金鹏华新能源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预期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

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的2倍杠杆水平,相应地,鹏华新能源B

份额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3、由于鹏华新能源A份额、鹏华新能源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

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鹏华新能源A、鹏华新能源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原鹏华新能源A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配对转换业务将此次折算获得的场内

鹏华新能源份额分拆为鹏华新能源A份额、鹏华新能源B份额。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鹏华新能源A份额、鹏华新能源B份额、

鹏华新能源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

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鹏华新能源A份额、鹏华新能源B份额、鹏华新能

源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

产的风险。

6、根据《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鹏华新能源

A份额(场内简称:新能A;基金代码:150279)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鹏

华新能源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鉴于2015年7月9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2.00%,因此鹏华新

能源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从2015年7月9日起调整为5.00%。

7、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 (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10 日

Tags:份额;新能源;证券投资基金;分级;恢复

责任编辑: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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