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本报讯备受关注的江苏首例失独老人“隔代探望权”纠纷8日在无锡市北塘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支持老人的探望权,判决老人在孙子十周岁之前可以每月探望一次,每次探望时间以6小时为限。陈锋夫妇是年过六旬的老人,他们的独生子小陈与女孩王巧结婚,后来小陈却突然意外死亡。小陈的死因造成陈锋夫妇与儿媳妇较深积怨。当时王巧已有身孕,双方达成一致要生下孩子。
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江苏首例失独老人“隔代探望权”纠纷8日在无锡市北塘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支持老人的探望权,判决老人在孙子十周岁之前可以每月探望一次,每次探望时间以6小时为限。
陈锋夫妇是年过六旬的老人,他们的独生子小陈与女孩王巧结婚,后来小陈却突然意外死亡。小陈的死因造成陈锋夫妇与儿媳妇较深积怨。当时王巧已有身孕,双方达成一致要生下孩子。2013年孙子出生后,陈锋夫妇先后两次探望孙子,在第三次探望时双方爆发冲突。最后,王巧拒绝再让老人探望孩子。于是,陈锋夫妇将王巧告上法庭,希望每个月能探望三次孙子。
“我国《婚姻法》虽仅确定了父母对子女有探视的权利,但并无排斥或禁止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探视权。”办理此案的北塘区法院民一庭法官高鑫指出,原、被告双方都是孩子的直系亲属,特定身份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除了物质财富方面,也包含了精神层面的内容,而“探望权”即属后者范畴。
关于探望的频次和时长,高鑫解释说,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积怨较深,而原告方在探望孙子时,又需被告或其家人的协助,在双方关系未有实质性改善的情形下,每月三次探望确有强人所难之处,故判定以每月一次为宜。此外,基于孩子尚幼(不足两周岁)的现状,判决在孩子成长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10周岁前,每次探望时间以6小时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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