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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谋索1500万分成案开庭 被告否认违约

字号: 2015-07-08 08:54

核心提示:由张艺谋导演、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伟平为制片人的电影《三枪拍案惊奇》上映后,据称票房达2.6亿余元。

张艺谋方的代理人在法庭上 摄/法制晚报记者 黑克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子薇)由张艺谋导演、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伟平为制片人的电影《三枪拍案惊奇》上映后,据称票房达2.6亿余元。6年过去了,张艺谋将昔日老搭档告上法庭,索要该片1500万片酬分成。今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张艺谋一方当庭提出,希望法院就该影片的发行成本进行审计。

上午9时30分庭审开始,原被告双方均由代理律师出庭应诉。

张艺谋一方表示,2009年6月,双方与香港安乐影片有限公司就拍摄《三枪拍案惊奇》签署《协定备忘录》,约定由张艺谋担任该片导演,香港安乐影业负责投资,新画面影业负责影片在大陆的宣传及发行事宜。影片在大陆的全部发行收入减去被告支出的宣传发行费后三方平分,即应各自分得至少1500万。

张艺谋一方表示,被告在取得全部票房收入后,至今没有向原告支付分成及应得的酬劳。该行为属于违约,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1500万元(暂计)并承担诉讼费。原告当庭提出,希望法院就影片的发行成本进行审计。

被告辩称,对于原告所述《三枪拍案惊奇》的影片分成已经全部支付给张艺谋,不存在违约不支付情形。张艺谋的劳务报酬都是支付的现金。该部影片的分成1200余万共分13次通过银行转账给了张艺谋的妻子。

对此,原告提出异议。其代理律师表示,“被告所称的上述这笔钱,是张艺谋拍《三枪拍案惊奇》之前的工作报酬,与涉案影片无关。”

据公开报道,张伟平与张艺谋合作16年,合拍了《我的父亲母亲》、《英雄》、《金陵十三钗》等多部影片,并一度以兄弟相称。

《三枪拍案惊奇》上映后取得了2.6亿余元的票房。

Tags:张艺谋 被告 影片 1500万 分成

责任编辑: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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