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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玉林狗肉节,还是及早停办吧

字号: 2015-07-01 08:58

核心提示:广西玉林的狗肉节又到了。在食客们的觥筹交错中,舆论照例又是观点对立双方一番激烈的争吵。食客们抛出诸如“中国有吃狗肉的传统,樊哙就是杀狗的”“你不吃狗肉,但不能反对我吃狗肉,这是民主社会的准则”等论点,反对方则认为“狗是人类的朋友”“不杀戮狗是世界主流”。说实话,中国在历史上的确有人吃狗,但一直没有像韩国一样形成民族传统。

广西玉林的狗肉节又到了。在食客们的觥筹交错中,舆论照例又是观点对立双方一番激烈的争吵。食客们抛出诸如“中国有吃狗肉的传统,樊哙就是杀狗的”“你不吃狗肉,但不能反对我吃狗肉,这是民主社会的准则”等论点,反对方则认为“狗是人类的朋友”“不杀戮狗是世界主流”。

说实话,中国在历史上的确有人吃狗,但一直没有像韩国一样形成民族传统。直至今日,且不说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即使在大多数中小城市也很难找到一个狗肉馆。正因为如此,今天玉林这么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地方才能凭借“吃狗”这个噱头在铺天盖地的新闻中“脱颖而出”。如果单纯从出名的角度,玉林的确做到了。

吃狗之所以不能在中国这个一直以敢吃著名的国度里成为传统,主要是因为狗体型小、肉少,再加上勇猛、敏捷、忠诚,用狗去打猎和看家显然比单纯提供肉食更划算,所以狗从人类身边一出现就发挥着和猪、羊等迥异的作用。当然,也不排除在某些时候狗被某些人吃掉果腹,“易子而食”都发生过,何况是狗?

现代人吃狗不是果腹,主要是猎奇和尝鲜。客观地讲,即使是猎奇,爱狗的人也不能阻止吃狗的人大快朵颐,他虽然伤害到爱狗者内心的情感,但并没有对社会造成现实的危害。你可以温和地劝阻,广泛地宣传,甚至像天津杨晓云阿姨那样自费解救狗狗,但你无权夺下食客的筷子扔在地上,或者打开摊贩的笼子放狗狗逃跑。如果那样做,无论出于多么强的道德正义感,无论博得旁观者多少热烈的掌声,你同样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但需要注意的是:吃狗肉和过狗肉节是两回事。你是饕餮之徒,你关上门,拎着棍子,对着哀嚎的狗狗,你有着充分的权利:打死它,蒸熟它,吃掉它,吃完再心满意足地吧唧吧唧嘴——没人干涉你。但毕竟你是少数人,你要顾及到他人的情感,顾及到自己和国家的形象,你不能在公共场合高调表演这个杀戮和咀嚼的过程,更不能过什么——狗肉节。

甭拿传统挡箭:玉林这个狗肉节2009年才由一帮狗肉商人吵吵着弄起来;少用民意说事儿:在玉林,在广西,在中国,谁对这事做过科学分析缜密统计?“狗肉搭台,经济唱戏”?笑话!你只看到卖了几条狗赚了几个钱,你看到整个地方形象尽毁造成的长远损失了吗?

不但要吃狗肉,还要成千上万人凑在一起轰轰烈烈地吃,以“传统”的名义将其进行道德的无害化过滤,以“群体”的数量获得对抗他人的力量,以“节日”的方式将其固定化、推广化,使其成为一张城市名片,从这个角度看玉林狗肉节,对个体而言是填饱肚子享受美味,对群体而言是对持不同意见者的挑衅:我就吃了,你能怎么着?你敢阻拦我?

今年的玉林狗肉节,在强大的国际国内压力下,政府表现低调,一直努力在撇清自己与这个节日的关系,也尝试做一些管理上的措施:规定不允许在大街上杀狗、不许各种字号公开招徕狗肉生意、不许公务员近期吃狗肉等等,这些临时规定有的徒劳,有的违法,有的敷衍,显然不是正确的路子,能够最终定分止争的只有法律。对中国而言,显然仅仅一部野生动物保护法是不够的,我们应该尽早制定我们的动物保护法,对猫狗之类的宠物能不能吃,如果能吃怎么吃,不能吃如何管控,能否举办类似节日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规范。大家以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吵架,道理才会越吵越明。

Tags:玉林狗肉节 狗肉 狗肉节 这个 不能

责任编辑: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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