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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省试点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字号: 2015-07-01 08:57

核心提示:本报北京6月30电(记者张洋)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在河北、安徽、山东、四川、贵州、云南6省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当事人在上述六省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现场处罚后,可以到处罚地所在省份以外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台缴款。

本报北京6月30电 (记者张洋)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在河北、安徽、山东、四川、贵州、云南6省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当事人在上述六省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现场处罚后,可以到处罚地所在省份以外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台缴款。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将更加方便广大驾驶人就地就近办理缴纳罚款业务,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

Tags:违法 交通 异地 试点 缴纳

责任编辑: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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