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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崔永元案一审宣判 方不服表示上诉

字号: 2015-06-26 12:31

核心提示:昨日上午,方是民(笔名方舟子)诉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名誉侵权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方是民、崔永元(资料图)。

昨日上午,方是民(笔名方舟子)诉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名誉侵权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9点34分,海淀法院一审宣判称,崔永元和方舟子部分微博均构成名誉侵权,各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崔赔偿4.2万,方赔偿4.5万。方表示上诉。

法院认为,崔永元、方是民均为公众人物,本应注意在微博这样的公开场合发言礼貌、节制,避免因使用粗鄙的言语而污染网络环境,但其微博中却均有一定数量的言论偏离争论的主题而转向人格攻击,恶意贬低对方人格尊严,这部分言论已超出了公众人物容忍义务的范围,应认定为侵权。

此外,方是民、崔永元均为公众人物,享受了较多的公众关注及相关便利,对来自他人的负面评价也应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崔永元使用“骂战”等用语,虽然对方是民的社会评价有一定不利影响,但情节轻微,尚未达到侮辱、诽谤的严重程度,方是民作为公众人物应当适度容忍,故崔永元的上述微博用语未侵犯方是民的名誉权。

但另一方面,崔永元称方是民“坑蒙拐骗都干过”、“网络流氓暴力集团的头目”、“黑基金黑到家了”等,均没有证据支持或依据明显不足。即使方是民的观点不受欢迎或者错误,只要有相对合理可信的依据、理由,仍不能随意指称对方“坑蒙拐骗”、“网络畸骗”等。

而方是民称崔永元为“疯狗”、“主持人僵尸”、“张嘴就造谣、说谎的家教”等,也明显超出了言论的合理限度和公众人物容忍义务的范围,贬低、侮辱了崔永元的人格尊严,构成侵权。

据悉,崔永元因在外地参加慈善活动,未到法院参加庭审。方舟子表示不认可法院判决,称他主要是在科普知识、澄清崔永元等人散布的谣言,只是偶尔讽刺、调侃几句。而崔永元则是在对他进行人身攻击。他说,早就猜到法院会这么各打五十大板,偏袒崔永元,但这与事实不符,会上诉。

Tags:崔永元 方舟子 一审 公众 人物

责任编辑: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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