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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虚报房产投资 干部不得提拔

字号: 2014-11-22 08:25

核心提示:11月20日下午,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在广州市新闻中心举行廉洁广州建设定期新闻发布会。广州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梅河清介绍,广州拟制订廉洁城市建设条例,根据条例,干部虚报房产投资不得提拔,“裸官”不能列为领导干部考察对象。廉洁城市建设首部地方性法规据介绍,《广州市廉洁建设条例》(建议稿)是国内关于廉洁城市建设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也是廉洁广州建设各个领域相关规章制度的集大成。

11月20日下午,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在广州市新闻中心举行廉洁广州建设定期新闻发布会。广州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梅河清介绍,广州拟制订廉洁城市建设条例,根据条例,干部虚报房产投资不得提拔,“裸官”不能列为领导干部考察对象。

廉洁城市建设首部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广州市廉洁建设条例》(建议稿)是国内关于廉洁城市建设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也是廉洁广州建设各个领域相关规章制度的集大成。梅河清表示,今年初召开的十一届省纪委三次全会提出,要“推动广州、深圳制订廉洁城市建设条例”。《中共广州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提出,要“开展廉洁城市建设条例立法工作”。为落实省纪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今年4月,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人大法工委、市人大内司委、市法制办等单位联合召开《条例》立法工作协调会,成立《条例》立法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研究部署《条例》立法工作。市纪委监察局经过广泛深入调研,多次征求廉政研究专家、社会各界和全市各地区、各部门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十易其稿,形成《条例》(建议稿),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入正式立法程序。9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将《条例》作为审议项目列入2014年度立法计划;9月25日—26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条例》进行第一次审议。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对《条例》进行修改,将于12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

裸官不能列为干部考察对象

广州市人大相关人员透露,初公布的《广州市2014年度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中并无《广州市廉洁建设条例》的立法计划,临时增加乃“反腐形势下的新任务”。是临时增加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记者昨日获取了广州市廉洁城市建设条例征意见。按照《条例》的要求,广州市将成立廉洁广州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市廉洁广州建设工作规划和重大决策,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廉洁广州建设。广州各区也要参照市成立本地区廉洁建设组织机构。对于近年来备受关注的“裸官”问题,《条例》将通过职位限制措施进行约束。例如,禁止“裸官”在监察、组织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敏感岗位任职,且不能列为领导干部考察对象。

此外,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还要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定期组织本机关、本单位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婚姻状况、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组织人事部门还要定期抽查核实领导干部的个人报告事项。发现领导干部隐瞒不报或者虚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将其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条例》要求各政府部门向社会亮出自己的行政权力“清单”。按照规定公开行政职权目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和结果,并及时更新。广州建立电子监察制度,将那些容易引发“权钱交易”的事项通通纳入全市电子监察系统: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预算,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财政专项资金等公共资金管理行为等。按照规定,市政府应当规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发放工作,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实现同城同工同酬。

村官出国将被严管

广州市纪委相关人员介绍,广州对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国家工作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条例》提出,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对廉洁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导致本地区、本机关、本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对本地区、本机关、本单位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的,将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行政撤职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针对近年来屡屡发生的村官集体腐败案件,《条例》将给基层组织套上“紧箍咒”: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成立村务或者事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决策、财务管理以及其他重大管理事项,还要指导建立廉情预警防控制度,收集、评估廉情风险信息,采取措施防止发生腐败行为。

广州将建立村民委员会以及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经济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成员出国(境)管理制度。此外,广州要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制度,实行农村建设项目发包和资产租赁、抵押、拍卖、出售、出让、转让等行为统一进场交易。

草案还专门出台“防逃制度”,要求检察机关、公安部门、外事部门、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协同建立防范涉嫌违纪违法人员和资金外逃的预警、追查机制,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审批和管理,完善出国(境)证件管理制度;监测可疑资金流向,监控涉嫌违纪违法人员大额资金转移情况。

(记者/成希 实习生/黎清艳 通讯员/穗纪宣)

Tags:条例 广州 建设 干部 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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