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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告原铁道部公开信息被驳回

字号: 2014-11-21 14:12

核心提示:本报讯(记者骆倩雯)市一中院昨天通报,一审审结董正伟、周筱赟不服原铁道部作出的答复而进行的行政诉讼两案,认为申请的信息不在行政机关信息公开之列,最终裁定驳回董正伟、周筱赟的起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该方案“不再保留铁道部”,市一中院依法裁定两案中止诉讼。案件恢复审理后,被告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

本报讯(记者 骆倩雯)市一中院昨天通报,一审审结董正伟、周筱赟不服原铁道部作出的答复而进行的行政诉讼两案,认为申请的信息不在行政机关信息公开之列,最终裁定驳回董正伟、周筱赟的起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该方案“不再保留铁道部”,市一中院依法裁定两案中止诉讼。案件恢复审理后,被告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

2012年9月,周筱赟针对铁道部12306网站的系列问题提出质疑。此后,多名公民曾以个人身份向铁道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该网站的招投标信息,其中包括北京律师董正伟等人在认为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后,两人提起行政诉讼。董正伟、周筱赟向原铁道部申请公开“12306网站建设设计服务招投标过程的有关信息”、“中标方案书”、“公开参与评审的专家委员会名单”等。

原铁道部曾就此复函,称新一代客票系统是12306网站的组成部分,由独立法人单位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作为招标人,依法公开招标,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铁投网站做了公告。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也表示新一代客票系统项目招标符合法定程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信息并非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适用范围,原铁道部针对原告的申请所作答复,对原告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因此,两原告分别针对原铁道部的答复提起的两案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限范围,故依照法律规定,裁定驳回了两原告的起诉。

Tags:铁道部公开 信息 铁道部 公开 董正伟

责任编辑: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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