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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遇“超卖”可要求退款赔损失

字号: 2014-11-12 15:51

核心提示:新华社发■提醒网购如果买错了能不能无条件退货?买到假货能不能索赔?怎样防范网购中的陷阱?南方日报记者采访了广州两级法院的法官和专家,他们在呼吁网友理性消费的同时,普及一系列网络维权知识并予以消费提醒。风险一:“特殊商品不退货”从今年3月15日施行至今,广州两级法院出现少数电商不肯退货的纠纷案件,比如以“特殊商品不得无理由退货”等霸王条款拒绝退货。对此,消费者和电商企业各有说法。

新华社发

■提醒

网购如果买错了能不能无条件退货?买到假货能不能索赔?怎样防范网购中的陷阱?南方日报记者采访了广州两级法院的法官和专家,他们在呼吁网友理性消费的同时,普及一系列网络维权知识并予以消费提醒。

风险一:“特殊商品不退货”

从今年3月15日施行至今,广州两级法院出现少数电商不肯退货的纠纷案件,比如以“特殊商品不得无理由退货”等霸王条款拒绝退货。对此,消费者和电商企业各有说法。

法官解析:

“新消法”规定“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但许多消费者都投诉,申请退货时遭遇商家设置重重障碍。对此,消费者不要轻易被电商企业的这种格式条款给吓退。许多情况下,商家的这种格式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构成无效合同。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退货或者告倒商家。

同时,尽管许多商家最终难逃责任,但是消费者维权的成本很高,经常费时费力还生一肚子气,因此,提醒消费者擦亮眼睛、理智消费,并且一定要索取发票等合法证据。

风险二:买家频遭“超卖”

“超卖”,指的是卖家超出库存货物量接受订单导致的无法供货现象,结果便是买家在网上对某件商品下了订单并支付了款项,却无法如约获得商品,造成对买家权益的侵害。

专家解析:

网购也是一种买卖协议。买家一旦拍下该商品,即构成合同法上的承诺,此时双方即成立了买卖协议。在商家发布商品销售信息时未列明并提示注意商品限售件数、购买时限等条款的情形下,如买家已履行付款义务,那么商家亦应履行交货义务。商家以缺货理由拒绝发货,就构成了违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买方遭遇“超卖”时,不仅可以要求商家退还货款,还有权主张商家就违约行为赔偿损失。

风险三:商品质量纷争多发

去年“双11”网购的退货率较高。在居高的退货率背后,除了因不冷静消费导致的退货情形外,因商品质量争议导致的退货也占有相当比重。商品质量问题一直是网购中的一大维权难点。

专家解析:

商品质量瑕疵有可能在多个环节产生。买家在收到快递后,应仔细检查外包装,看有无毁损、变形,并验收货物的性状,待确认无误后再签收。在实际商品与商家描述不一致时,买家应第一时间截留商品销售信息网页,保留好与卖家的交易、协商过程记录,在保留好第一手证据后,可以先向商家反映情况,也可向网络平台、消协等单位进行投诉,必要时可通过诉讼手段予以维权。

风险四:网购欺诈多样化

“双11”期间出现的网络欺诈行为主要体现为三种模式:一种是价格欺诈;一种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还有一种是钓鱼网站,骗取买家的网络账号、银行账户和密码等信息,这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

专家解析:

在进行网购时,首先要谨慎选择交易对象,尽量选择有较好信用制度和保障制度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尽量使用第三方支付手段或采用货到付款方式,而不轻易预付钱款。交易过程中,不轻信他人,不轻易泄露账户信息,保护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交易完成后,要保存好交易信息和电子交易单据,以防纠纷发生。

在真正遭遇了网络欺诈后,可及时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由网络交易平台代为向商家交涉;在遭遇骗子和钓鱼网站诈骗时,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争取减少财产损失。

南方日报记者 刘冠南

实习生 万晓华

Tags:网购 商品 交易 退货 买家

责任编辑: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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