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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起草规定:未经接收者同意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

字号: 2014-11-06 12:20

核心提示:记者5日获悉,工信部起草《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12月5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用户明确拒绝或者未回复的,不得再次向其发送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短信息。用户认为其受到商业性短信息侵扰的,可以向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投诉或者向举报受理中心举报。

记者5日获悉,工信部起草《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12月5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用户明确拒绝或者未回复的,不得再次向其发送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短信息。用户认为其受到商业性短信息侵扰的,可以向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投诉或者向举报受理中心举报。据新华社

Tags:工信部 短信 商业性 未经 规定

责任编辑: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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