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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岁娃“开车”酿祸 父母赔偿22万

字号: 2014-11-01 19:14

核心提示:本报聊城10月30日讯(记者孟凡萧通讯员潘辉刘瑞红)聊城张先生带儿子去修车,8岁的儿子竟然启动了车辆,轧死了维修工。日前,东昌府区法院依法判决,张先生及其妻子偿还保险公司垫付款22万元。2013年6月6日,张先生开车到一汽修厂修车,修车工李师傅在车下维修,张先生8岁的儿子坐在车里,张先生下车时忘记拔车钥匙,8岁的儿子拧动车钥匙,车辆启动前移,致车下修理工李师傅死亡。

本报聊城10月30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潘辉 刘瑞红) 聊城张先生带儿子去修车,8岁的儿子竟然启动了车辆,轧死了维修工。日前,东昌府区法院依法判决,张先生及其妻子偿还保险公司垫付款22万元。

2013年6月6日,张先生开车到一汽修厂修车,修车工李师傅在车下维修,张先生8岁的儿子坐在车里,张先生下车时忘记拔车钥匙,8岁的儿子拧动车钥匙,车辆启动前移,致车下修理工李师傅死亡。

李师傅的家人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支付了22万元。但此后保险公司认为张先生的儿子无证驾驶车辆,可以向其追偿。因张先生的儿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责任应当由张先生承担。

东昌府区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的儿子系未成年人,尚未达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其拧动车钥匙致使车辆启动前移,属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此前保险公司按照生效判决赔付李师傅亲属的22万元属垫付款,有权依照保险法的规定向侵权人行使追偿权。但因张先生的儿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责任应当由监护人张先生及其妻子承担。故判决张先生及其妻子偿还保险公司垫付款22万元。目前,张先生一家上诉。

Tags:先生 儿子 保险 公司 李师傅

责任编辑: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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