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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建言消费品安全立法:应把控制风险放在首位

字号: 2014-09-25 12:40

核心提示:李俊建言消费品安全立法:应把控制风险放在首位

全国质量月的重要活动之一的“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论坛”25日在北京召开。论坛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委指导,由经济日报社主办,中国经济网承办。图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产品质量与安全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法学博士 李俊发言。中国经济网 裴小阁 摄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5日讯(记者 杨斯阳) “我国《消费品安全法》应体现消费者健康权益至上,风险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等理念。《产品质量法》作为产品质量领域的基本法,不能完全被《消费品安全法》代替”,在今日召开的以“关注消费品质量安全 迈向中国质量新时代”为宗旨的“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论坛”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产品质量与安全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法学博士李俊强调。>>>>>点击进入直播专题

李俊表示,《消费品安全法》不能完全替代《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作为产品质量领域的基本法,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产品责任的内容仍能继续发挥作用,只是在消费品安全监管领域。

在立法理念方面,李俊认为,我国《消费品安全法》应体现以下三点:第一,消费者健康权益至上理念;第二,预防为先、风险管理理念。在消费品安全问题上,应预防为先,把控制、减少风险放在首位。在监管方式上,应体现风险管理理念,建立起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控制与处置等系统的制度规则;第三,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理念。现代风险社会,单独依靠政府监管已无法有效保障消费品安全,因此必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消费者维权、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并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综合施策,才能最终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Tags:李俊 安全 消费品 风险 质量

责任编辑: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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