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8月27日就“保姆致伤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及提示”这一主题召开新闻通气会。北京二中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家政保姆致婴幼儿伤亡的索赔案件时有发生,给未成年人家庭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和痛苦。事发具体情况难查清2009年至2013年间,北京二中院及辖区法院审理的家政保姆致未成年人伤亡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去年审理的案件数量占五年收案总量的40%。
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8月27日就“保姆致伤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及提示”这一主题召开新闻通气会。北京二中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家政保姆致婴幼儿伤亡的索赔案件时有发生,给未成年人家庭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和痛苦。
事发具体情况难查清
2009年至2013年间,北京二中院及辖区法院审理的家政保姆致未成年人伤亡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去年审理的案件数量占五年收案总量的40%。经统计,九成伤害事故发生在双职工家庭中,超八成的伤害事故发生在未成年人与保姆独处期间,没有其他成年人在场。
“在案件审理中,关于事发经过往往只有保姆单方陈述,一般没有其他旁证予以佐证,一些保姆否认曾发生事故,造成案件事实较难查清。”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副庭长张春燕说。
在小玲与家政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一案中,保姆张阿姨独自在家照顾小玲,抱其玩“举高高”游戏,不慎使小玲脚部受伤。在诉讼中,家政公司和张阿姨拒不承认曾摔伤小玲,最终小玲父母提交了与张阿姨的谈话录音,才还原了案件事实。
张春燕建议,为保护未成年人安全,监护人应避免让未成年人与保姆独处,如条件允许,“老人看保姆、保姆看孩子”的模式相对理想。
雇主应与家政公司签订正式家政服务合同
“家政公司拒赔现象较普遍。”张春燕说,在诉讼中,近九成家政公司或坚持保姆未造成伤害,或坚持与保姆不存在隶属关系,仅提供居间中介服务,以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上述家政公司往往与雇主签订格式合同,在合同中弱化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如在合同中写明:“保姆造成雇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姆自己负责赔偿”,从而规避应承担的责任。
张春燕建议,家长应通过正规渠道选择信誉高、口碑好的正规家政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审查公司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资质等,并详细了解家政保姆与公司之间的隶属和管理关系。
“雇主应与家政公司签订正式家政服务合同。”张春燕说,从司法实践看来,家政公司与雇主、保姆签订三方合同的现象普遍,发生纠纷后,家政公司一般会主张自己仅为雇主和保姆提供居间中介服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主与家政公司两方签订合同,可避免家政公司推卸责任的情况。雇主应慎重选择与保姆私下签订合同。
张春燕说,雇主应审查合同内容,注意自身权利义务及家政公司所承担的义务,防止家政公司通过合同条款将其置于中介位置,规避责任。
家长应切实承担起监护职责
在小明与家政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月嫂王阿姨照顾小明期间,多次给小明强行灌水,导致小明产生呼吸困难、口吐沫、呛咳等一系列症状,经诊断为吸入性肺炎,住院治疗12天。期间,小明的母亲明知王阿姨采取此种喂养方式,却没有及时制止。最终,法院确定小明的母亲承担部分责任。
“此类情况主要因为年轻家长缺乏育婴经验且工作繁忙,无暇照料未成年人,过于依赖或者盲目信任有经验的月嫂或育婴嫂,将孩子全权托付他人进行喂养和照料,而未尽自身法定监护职责。”张春燕说。
张春燕建议,即使已聘请专业人员照顾未成年人的饮食起居,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家长也应切实承担起照顾、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此外,父母应积极学习科学的育儿知识、护理经验及教育理念等,不断提升自己养育孩子的各种能力。
此外,张春燕还建议,家政公司在选聘保姆时应考察其健康状况、相关经验和护理能力,并对保姆开展与工作内容相匹配的岗前培训,如婴幼儿护理常识、辅食制作、急救包扎等。尽量为保姆投保家政相关险种,以分担风险。家政保姆应积极参加家政公司和社会组织举办的各类家政知识培训,提升护理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避免发生意外情况。
(文中所涉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wb001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津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