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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杰人:法院支持360搜索彰显司法进步

字号: 2014-08-12 13:31

核心提示:8月7日,轰动互联网业界的百度诉360搜索引擎不正当竞争案在北京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决驳回百度向360提出的一亿元索赔,判令360向百度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合理支出20万元。让人注目的是,对于百度主张的360违反Robots协议的核心请求,法院没有支持。Robots也叫“爬虫协议”,是指搜索引擎搜索网站时,网站内置的一个自带文件,会对访问的搜索者进行鉴别,允许或不允许它的访问和抓取页面。

8月7日,轰动互联网业界的百度诉360搜索引擎不正当竞争案在北京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决驳回百度向360提出的一亿元索赔,判令360向百度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合理支出20万元。让人注目的是,对于百度主张的360违反Robots协议的核心请求,法院没有支持。

Robots也叫“爬虫协议”,是指搜索引擎搜索网站时,网站内置的一个自带文件,会对访问的搜索者进行鉴别,允许或不允许它的访问和抓取页面。

由于百度和360之间存在严重的竞争关系,尤其是google被迫离开中国大陆市场后,百度的市场份额猛然上升,一度占到了80%,而360对搜索市场的搅局,又让百度的市场份额大幅下跌,在此背景下,百度通过爬虫协议机制,规定只允许除360之外的搜索抓取百度内容,360在强行抓取百度内容后,百度进行了强制跳转到百度首页的技术措施。

对此,双方都互称对方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北京一中院经过审慎研究后认为,此案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360对百度的强行抓取和其他一些小的行为,给百度造成了适度损失,需要承担责任;但在后来的主要过程中,百度所设置的完全针对360的Robots规则,则有违互联网精神,所以没有根据百度的诉求判定360停止强制搜索和抓取。

这是一个慎重的但又大胆的、前瞻的但又合理的判决。法院在有关Robots问题尚无法律明确规定之际,根据互联网发展的趋势和互联网精神,以及公平的原则,给予了适度的判罚和裁判。

搜索引擎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人们获取信息、寻求网络帮助的最常用的重要工具,从某种意义上说,搜索服务事关亿万网民的信息自由和公共利益。现在,百度已经在搜索市场占有绝对垄断地位,可以设想,倘若支持百度滥用这种垄断地位,对其他搜索引擎的服务进行限制和排斥,虽然表面上是对特定搜索服务者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本质上却是对网络时代信息自由的限制和对公共利益的悖反。

互联网的发展总趋势,就是基于人的需求而逐渐走向使用更便利、传播更迅捷、信息更共享、秩序更共担的方向,搜索引擎的有关事宜正体现了这点。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一日千里,滞后的法律,的确无法跟上瞬息万变的互联网发展,所以,一旦遇到有关互联网发展前沿问题的诉讼,法院必须有跳出法律看规则、跳出现实看长远、跳出个别看普遍、跳出技术看人权的眼界与境界。这种眼界和境界,其实恰恰就是互联网时代司法诉讼中对法治原则精髓的深刻理解和把握。

透过北京一中院这一判决可以看到,法官既没有拘泥于现有法律的规制,但又自始至终体现了民法总则中的公平精神,同时又展现了法官对互联网搜索领域发展趋势的准确拿捏。所以,整个判决是真正具有法治境界与视野的前瞻性判决,对互联网领域的搜索规则与秩序,必然产生深远的指导作用。

北京市一中院这种裁判,也正是当前中央决策层面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具体化。长期以来,“法治”成了人们的口号,但我们在很多司法领域却常常看到反法治的现象,比如刑侦的刑讯逼供、司法判决的冤案多发、民事领域的机械裁判、行政诉讼的首鼠两端。所有这些,其实都和司法人员的素养、见地与方法有直接关系。

北京一中院这种裁判结果,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却处处体现了法律规范的应然性问题。这种用司法引领制度的反向作用机制,正是未来法治中国在司法中的必然要求,特别是在互联网领域,这样的判决,堪称经典,值得借鉴。

Tags:百度 陈杰 360 互联网 司法

责任编辑: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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