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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僵尸车” 腹藏43个煤气瓶

字号: 2014-08-07 10:41

核心提示:昨日,江岸交通大队开展“僵尸车”联合整治行动时,接市民举报,在台东路与高雄路交会处发现一辆无牌无证小型货车,其车厢门紧闭,满身灰尘、外观破损、号牌缺失,周边居民反映该车是约2个月前停放于此的。正待交管部门现场取证时,发现其不同于一般的“僵尸车”,不仅轮胎饱满,还不时从后车厢内飘来一股煤气味,交管部门立即将情况转至江岸区燃管办。

昨日,江岸交通大队开展“僵尸车”联合整治行动时,接市民举报,在台东路与高雄路交会处发现一辆无牌无证小型货车,其车厢门紧闭,满身灰尘、外观破损、号牌缺失,周边居民反映该车是约2个月前停放于此的。正待交管部门现场取证时,发现其不同于一般的“僵尸车”,不仅轮胎饱满,还不时从后车厢内飘来一股煤气味,交管部门立即将情况转至江岸区燃管办。

江岸区燃管办的城管队员迅速赶赴现场,在打开车厢门后,发现里面存放了满满43只液化气钢瓶,其中有23只充满了液化气。正待城管、交管联手调查时,当事人李某出现了,他辩称自己是燃气配送员,但通过城管执法队员反复求证后得知,该车辆既无危险品运输证,且当事人也无法提供燃气经营许可证,涉嫌无证经营瓶装燃气。江岸区燃管办立即调度西马街城管执法中队,对此处供应点的43瓶不安全存放燃气进行证据保全,并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资料,交管部门也依法暂扣了当事人行车证,该非法黑煤气的来源也在进一步调查中。

江岸区燃管办负责人表示,液化气易燃易爆,存储、存放均有特殊要求,而当事人是在未获得燃气经营资格证,也没有通过安评的情况下,在外面加液后私自存放在货车车厢内的非法瓶装液化气,台东路与高雄路交会处较为狭窄,又属咽喉要道,人流车流密集,加之高温天气,液化气受热膨胀,遇明火更易引发爆炸,给附近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据了解,若经查实,城管部门可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即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燃气经营者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通讯员顾丹 桂贵 记者张晟)

Tags:煤气瓶 腹藏 燃气 僵尸 一辆

责任编辑: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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