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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总局要求严格处置抽检不合格大桶水

字号: 2014-08-06 14:03

核心提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第二季度组织了以大桶水为主的瓶(桶)装饮用水专项监督抽检,抽检显示,大桶水合格率较低,主要是菌落总数超标。近日,国家总局下发通知,要求严格处置专项监督抽检不合格大桶水。通知要求,对专项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大桶水样品,要立即责令经营单位停止销售、封存问题产品;责令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召回问题产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第二季度组织了以大桶水为主的瓶(桶)装饮用水专项监督抽检,抽检显示,大桶水合格率较低,主要是菌落总数超标。近日,国家总局下发通知,要求严格处置专项监督抽检不合格大桶水。

通知要求,对专项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大桶水样品,要立即责令经营单位停止销售、封存问题产品;责令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召回问题产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责令不合格大桶水生产企业彻查原因、限期整改。原因未查明,整改未到位,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卫生条件、人员管理等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组织开展对不合格大桶水生产企业的跟踪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重点检查水源情况、原辅材料等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情况,对持续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或抽检不合格的,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通知强调,要重点针对此次专项监督抽检中检出不合格大桶水的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未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经营条件或经营环境不符合食品经营标准和要求,或经营超过保质期大桶水等问题的,要立即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同时,要监督经营者加强大桶水储存、运输管理,严禁将大桶水露天堆放、靠近热源,或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严查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加工大桶水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大桶水的黑窝点、黑作坊。本报北京讯 记者李雪墨报道

Tags:大桶 生产 监督 合格 抽检

责任编辑: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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