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王某因腹泻住院,由于医生未及时进行相关检查且用药也不够慎重,最终致其死亡。2012年,王某因腹泻到通州区某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急性肠炎并住院输液。王某既往有哮喘史,年龄较大,医院对疾病认识不够,没有进行相关检查,治疗用药不够慎重,可能对王某的诊治产生不利影响。
王某因腹泻住院,由于医生未及时进行相关检查且用药也不够慎重,最终致其死亡。近日,通州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55000余元并承担鉴定费用。
2012年,王某因腹泻到通州区某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急性肠炎并住院输液。输液后,王某病情未好转且加重,当天便因抢救无效死亡。
鉴定机构认定,医院对王某的诊断并无过错,王某原发疾病及自身体质等自身因素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王某既往有哮喘史,年龄较大,医院对疾病认识不够,没有进行相关检查,治疗用药不够慎重,可能对王某的诊治产生不利影响。法院据此认为,医院对王某的诊疗行为存在一定的过失,该过失与王某的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对因此给王某的亲属造成的损失及精神痛苦,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比例酌定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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