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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应留有发展空间

字号: 2014-04-16 13:57

核心提示:“互联网金融本质还是金融,可能有新风险,有必要管但要留有发展空间,在现在第三方支付、P2P、众筹融资等现有金融监管框架内,根据业务本质进行分类。刘向民则认为,互联网金融监管需要鼓励创新。据了解,由央行条法司牵头筹建,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建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已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复。

互联网金融近年来在中国取得了飞速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互联网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相互竞争的格局。P2P、众筹、第三方支付等较为成熟的商业模式在国内已经初具规模,阿里小贷、余额宝等国内电商的创新性业务层出不穷,第三方支付则每年几乎以倍增的速度增长。

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5.4万亿,同比增长46.8%,整体市场持续高速增长。2013年与金融的深度合作,使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公司找到了新的业务增长点,而在移动支付层面,银行业、第三方支付业纷纷推出手机支付产品。

4月14日,“横琴互联网金融研讨会”在珠海举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PPmoney董事长陈宝国等专家和学者就落实横琴金融创新政策、促进横琴金融创新业务,以及探索横琴新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陈宝国在会上表示,由于金融垄断造成的结果,改革开放30多年来未产生金融家。他认为,在金融受国家垄断保护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企业发展过程中显得更加脆弱,应该把互联网金融推向国际市场。此外,在消费领域市场应该放开对民间资本的限制,拓宽民间资本涉足的范围。

巴曙松表示,虽然外界一直有种言论认为,互联网金融将颠覆银行体系,引领金融革命,但证据表明,两者的功能定位差异明显。“互联网货币基金改变了多年来传统零售金融客户的层次分级,互联网金融以较低的成本决定了互联网金融更适合为小微、零售客户提供服务,用以拓展金融边界”。

今年三月央行叫停了支付宝等公司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业务,四大行也联合下调第三方快捷支付限额。还有消息称,央行正在征求第三方支付业务管理草案,该草案拟对第三方支付转账限额进行限制。这些举措被市场解读为银行联合封杀支付宝。

对此,陈宝国表示,在国家金融垄断背景下,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小白兔”或者“小绵羊”需要被保护,并将其推向国际市场、参与竞争、促进其快速发展。“在金融受国家垄断保护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等新兴的企业显得更加脆弱,改革开放后诞生了很多著名的企业家,但目前为止未诞生一个金融家,这也是金融垄断的结果。”他说。

今年两会期间,互联网金融被首次写入政府报告中,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将正式进入中国经济金融发展序列。而在4月10日的博鳌亚洲论坛上,互联网金融再次被决策层所关注,对互联网金融采取“创新监管”的态度得到了大多决策层的推崇。

巴曙松认为,应从监管体系设计、公司治理以及行业协会三个方面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互联网金融本质还是金融,可能有新风险,有必要管但要留有发展空间,在现在第三方支付、P2P、众筹融资等现有金融监管框架内,根据业务本质进行分类。

刘向民则认为,互联网金融监管需要鼓励创新。它需要制定相关法规的同时,也需要协会等组织加入参与协调。据了解,由央行条法司牵头筹建,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建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已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复。

Tags:互联网金融 监管 金融监管 巴曙松 陈宝国

责任编辑: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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