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日前对刘健转会纠纷案作出终局裁决。黄建表示,俱乐部多位工作人员也可证明刘健签订过合同。此外,青岛中能对足协仲裁委收下补充鉴定申请,但不鉴定而直接作出裁决以及笔迹鉴定委托程序合法性等提出质疑。同时,裁决书仅有足协仲裁委员会主任的印章,没有公章,也没有三个仲裁员的亲笔签名。
■据新华社青岛4月15日电
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日前对刘健转会纠纷案作出终局裁决。青岛中能集团新闻发言人黄建表示,此仲裁结果“不负责任”和“无法接受”,中能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进行申诉,维护自身权益。
黄建说,刘健与俱乐部于2013年10月28日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按照《司法鉴定意见》,2013年10月28日《工作合同》后四页“刘健”签字与样本上的“刘健”签名字迹是同一人书写。而这份合同最后一页有签约时间“2013年10月28日”,说明双方在当日确实签订过合同。
黄建表示,俱乐部多位工作人员也可证明刘健签订过合同。刘健在2013年10月28日将合同签好交回俱乐部时,除了时任俱乐部常务副总经理谭旭,俱乐部办公室工作人员也在场。
此外,青岛中能对足协仲裁委收下补充鉴定申请,但不鉴定而直接作出裁决以及笔迹鉴定委托程序合法性等提出质疑。“4月11日上午还要求我们补充材料,结果刚过中午就告知我们作出了裁定。”黄建说。
此外,黄建质疑此次仲裁程序。他说,裁决书的三位仲裁员中,周明是律师,王有民是足协官员,但孙磊身份一直未公布。仲裁员未经中能方面选择,这样组成的仲裁庭欠妥。同时,裁决书仅有足协仲裁委员会主任的印章,没有公章,也没有三个仲裁员的亲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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