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08年,吴军(化名)和张丽(化名)结婚。2012年11月5日,吴军向汪玲还款2.4万元。汪玲将吴军、张丽诉至洪山区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吴军与汪玲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张丽的辩解“缺乏证据佐证,不予采信。吴军应还23.7万元婚前债务,吴军、张丽共同还17.8万元婚内债务。
武汉晨报讯(记者柯美学 通讯员王田甜 蹇鹏飞)想以闪电离婚逃避债务的做法不灵了!由于负债夫妻任何一方无证据表明债务属其中一人,也无证据夫妻财产另有约定。近日,市中院就这起债务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离了婚,逃不了债。
2008年,吴军(化名)和张丽(化名)结婚。2008年至2010年,吴军多次向老朋友汪玲(化名)借钱43.9万元,其中吴军婚前借款26.1万元,婚后借款17.8万元。2012年11月5日,吴军向汪玲还款2.4万元。
2012年7月3日,汪玲的律师去吴军家讨债,不料随后吴军夫妇协议离婚。汪玲将吴军、张丽诉至洪山区法院。
吴军辩称,他没有恶意逃债。张丽辩称,她没在借条上签字,且借款没用于家庭生活,不该还钱。一审法院判决,吴军与汪玲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张丽的辩解“缺乏证据佐证,不予采信。”吴军应还23.7万元婚前债务,吴军、张丽共同还17.8万元婚内债务。
张丽不服上诉,被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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