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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同城被告侵权 双方和解支付原告1500元补偿费

字号: 2014-04-06 14:06

核心提示:记者上午获悉,双方已经达成和解,58同城补偿邓先生1500元。邓先生说,事发后他发现,在“58同城”网站使用任意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注册后,未经58同城核实即可任意发布不特定第三人的手机号码、座机号码为联系电话。该条款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市民邓先生的手机号被人恶意登记在58同城网租房信息中,此后邓先生的手机成了热线,他不胜其扰将58同城诉至朝阳法院索赔。记者上午获悉,双方已经达成和解,58同城补偿邓先生1500元。

记者发现,58同城网在案件了结后,已经完善了免费信息发布的验证制度。

信息泄露 遭报复 手机号被挂上58同城

2013年11月2日下午,熟睡的邓先生被一个推销电话吵醒,刚刚出差回京的他挂断了电话。没承想10分钟后,十余个来电涌入,在追问下得知,他挂断第一推销电话的数分钟后,他的手机号码被以租房的形式发布在58同城网站。

邓先生随后拨打110电话报警,虽然派出所民警及时出警,但随后的几天当中,他仍然不断收到相关来电,生活遭到严重干扰。

此后,邓先生到海淀公安分局清河派出所做了治安受案笔录。

提诉讼要求58同城登报道歉

邓先生将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邓先生说,事发后他发现,在“58同城”网站使用任意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注册后,未经58同城核实即可任意发布不特定第三人的手机号码、座机号码为联系电话。他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对属于私生活范畴内的事项依法自由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法定权利。自己的手机号属于隐私权保护范畴。

58同城作为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未经核实、未经原告同意即在其网站上公布原告的手机号码,对发布的信息审核不严、把关不到位,使其不断接到骚扰电话,存在过错。作为点击量巨大的知名信息服务网站,被告应当知道核实的重要性,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其网站公开发布的联系电话进行事实确认。

邓先生以被告未尽信息核实的法定义务、不当披露他人隐私,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侵犯了其隐私权为由,起诉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要求58同城登报道歉。

4月1日,在该案经历一次开庭后,邓先生与58同城达成和解,58同城对邓先生提出的建议表示感谢,并支付邓先生经济补偿1500元。

记者联系到邓先生的代理人孙强,他表示,这笔补偿其实是一个“成本价”,“在这场诉讼中,原告花费包括交通费、取证等各项费用约1200元,还不包括邓先生为案件准备诉讼材料等多次请假付出的时间成本。”

获和解 58同城称完善核实

延伸采访 有网站存在手机不核实情况

在庭审时,58同城曾经向法庭递交证据,未核实发布信息的情况,在其他类似网站也普遍存在。

今天上午,记者登录赶集网“免费发布信息”页面刊登租房信息,发现只需填写房屋相关信息,此后填写手机,无需核实,在注册后登录信息就发布出来。

诉讼后 58同城完善验证制度

那么在该案被诉之后,58同城网站的信息验证是否有所改善呢?

昨天晚上,记者登录58同城进入“免费发布信息”的房屋求租一项,在填写资料后,网站上已经有了“手机号码确认”一项,记者输入手机号后,网站在10秒内将验证码发到记者手机上,填写验证码后,方能发布免费信息,这样一来,恶性发布他人手机号的情况就可以避免。

专家说法 网络注册信息核实 无硬性规定

针对此案,汇佳律师事务所的邱宝昌律师认为,目前可使用的法律是《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规定,即互联网条款。

该条款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网络注册信息的核实,法律方面没有硬性规定,但是网站从保护个人信息的角度出发,应该采用技术手段对信息进行审核。记者 王巍

Tags:邓先生 网站 网络服务 手机号码 服务提供者

责任编辑: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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