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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委:严禁医生收入与药品检查等挂钩

字号: 2014-04-05 14:15

核心提示: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围绕公益性质、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考核医院,围绕社会效益和工作效率考核医务人员。破除以药补医的共识已逐步形成。围绕公益性质、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考核医院,围绕社会效益和工作效率考核医务人员。

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围绕公益性质、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考核医院,围绕社会效益和工作效率考核医务人员。

自2012年6月,国家启动实施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破除以药补医的共识已逐步形成。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

意见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全面推进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下一步,将在第一批311个试点县基础上新增700个县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今后,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意见提出改革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要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省(区、市)为单位,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办法开展集中招标采购;在药品配送方面,原则上由中标企业自行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减少流通环节。

此外,要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围绕公益性质、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考核医院,围绕社会效益和工作效率考核医务人员。据新华社

Tags:医务人员 公立医院 县级公立 配送 卫生计生委

责任编辑: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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