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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产品概不退换?向生活中的霸王条款说不

字号: 2014-03-12 11:36

核心提示:许多打折、促销、送现金券的背后都藏着或多或少的霸王条款。最终解释权归商家、赠品不享受三包、特价商品不予以退换、影楼有偿提供底片……除上述各类条款,还有市民反映所办会员卡卡内余额过期作废、餐饮消费禁止自带酒水、包厢设置最低消费额度等“强势规定”。权益 新《消保法》明确霸王条款无效。

许多打折、促销、送现金券的背后都藏着或多或少的霸王条款。

“禁止自带酒水”,“请注意防盗,丢失自负”,“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很多人对这样的描述可谓“耳熟能详”,不论衣食住行,人们或多或少都会遇到过它。新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保法》)将于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消保法》强化了经营者义务,在涉及“三包”规定、格式合同规定以及有关缺陷产品召回等方面有了更完善的规定。包括明确一些“霸王条款”无效。

现象

生活中霸王条款无处不在

生活中,你遭遇过哪些“霸王条款”?对此问题,不少受访市民表示,衣食住行用是每一位市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但也就是在这些服务行业中,五花八门的“霸王条款”处处存在。

“去年我家拉了宽带,根据运营商给的优惠,可以获得300元的消费,国庆期间当我去到它指定的商场消费时,商场说满100元才能消费20元,还说这是运营商定的规则跟他们无关。”市民赵小姐告诉记者,这是让她去年消费中最窝火的一件事。

“定的是2999元的婚纱照套餐,可选100多张照片。谁知道不仅拍照时想穿好看的婚纱要多收钱,连照片底片也只有20多张是免费的,剩下的80多张要按每张20元收取底片费,最后拍下来用了5897元。”李女士气愤的说,这婚纱影楼在提供给他们的合同中告知:未选中的样片和底片,如消费者需要必须另行购买。同时还声称影楼对所拍摄的作用享有著作权,样片和底片所有权归影楼所有。

“那天我看到一家品牌童装店打折,于是给孩子买了两套衣服,其中一套掉线了,拿回去老板不许换,还说收银台已经写着了,‘促销产品概不退换’。”陈女士无奈地说。

据了解,部分商场或服装店的折扣活动中,赠品不享受三包、特价商品不予退换等“规定”很常见,“以前在特价商品的购买票据上,大多都盖有‘特价商品不予退换’的字样,现在则是在选购过程中,导购直接提醒。”在很多消费者看来,这俨然已经成为服装行业的“不成文规定”。

还有谢先生说,一次在超市购物时将包存放在存包柜中,取包时发现包不见了,向超市索赔时被超市以公布在存包柜上的“贵重物品自理,丢失概不负责”告示为由拒绝赔偿。

最终解释权归商家、赠品不享受三包、特价商品不予以退换、影楼有偿提供底片……除上述各类条款,还有市民反映所办会员卡卡内余额过期作废、餐饮消费禁止自带酒水、包厢设置最低消费额度等“强势规定”。

消费者都感叹霸王条款不公平、太霸道,其本质就是在消费过程中,商家和消费者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直接体现,商家通过这些“强势规定”,或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或剥夺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权益

新《消保法》明确霸王条款无效

在日常消费中,有些霸王条款是我们“习以为常”甚至不会在意的,当消费出现问题时,这些条款才会被市民注意到。

就上述类似的争议不断的“霸王条款”,新《消保法》作了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根据此规定,“最终解释权”不再成商家推卸责任的“挡箭牌”;还有“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请带好随身物品,如遗失本店概不负责”、“儿童在此游玩,发生事故本店概不负责”等店堂告示或温馨提示内容均无效。

另外,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餐饮行业中“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请求法院确认相关条款无效。

建议

治理霸王条款需多方努力

霸王条款是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由商家单方规定的,对消费者不合理,其做法明显违法。如果消费者遇到此事,应妥善保管好消费发票,并要求商家在发票上注明消费的名目,作为投诉依据,可以通过拨打12345或到辖区消委会进行投诉。消费者还可以与商家协商争取达成一致,以解决问题;或到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商家赔偿损失;适当时候,还应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专业人士指出,治理“霸王”条款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就消费者而言,则需要提高自主维权意识,凡是遭遇不合理的待遇,都应提出质疑。大家都动员起来抵制“霸王条款”,畅通投诉渠道,完善处理机制,鼓励消费者维权。

从企业的角度,出台“霸王条款”都是为了规避责任,获得更多利益。然而由此而获利的途径终究不是长久的。消费者有选择权,当这个企业不具备垄断地位或强势地位时,这些“霸王条款”就成了企业的“判决书”,其损失或是致命的。因此,企业归根结底还是要在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下,通过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来留住消费者,进而保持自身和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另外,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强化执法力度,从制度上保障消费者对垄断企业经营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等。同时行业组织应当积极推进行业自律。

Tags:霸王条款 条款 商家 服务 影楼

责任编辑: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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