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民盟广东省委提交提案,建议广东省出台海岛管理与保护条例,叫停海岛的过度开发,保护海景、海滩等稀有公共资源。民盟广东省委还认为,《条例》还应明确无居民海岛的市场价值评估、出让条件及方式、出让费的归属、出让后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海岛损毁的整治修复责任等,以便于操作。
新快报讯 记者吴璇 通讯员陆伟明报道 近年旅游地产兴起后,广东的很多海岛被“侵略性”地开发利用,兴建了大片度假公寓、别墅、酒店。民盟广东省委提交提案,建议广东省出台海岛管理与保护条例,叫停海岛的过度开发,保护海景、海滩等稀有公共资源。
广东是海洋大省,拥有海岛1429个,海岛陆域总面积1619.6平方千米,海岛岸线总长2433.6千米。民盟广东省委经过调查发现,广东在海岛管理、保护、开发利用上存在十分突出的问题。
目前,阳江、惠州等地一些优质海岛正在被“侵略性”地开发利用。“不仅使公共自然资源被长期侵占,甚至会造成海岸的变异。而一旦大面积的高楼大厦建成,将对海岛的管理和保护形成难以根治的硬伤。”提案认为,据统计,不适当的开发以及监督整治不力,已使广东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数量比上世纪90年代减少了83个。
民盟广东省委建议广东尽快出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相配套的《广东省海岛管理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中应明确海景、海滩是稀有公共资源,必须严加保护。同时,划定海滨建筑物与海岸线、沙滩之间的距离,比如3公里或者5公里,规定不得因相距太近而侵占公共资源,不得妨害公众游览海滨,不得在一定距离内遮挡观海的视线,不得将生活污水向海水里排放,不得毁坏海滩、海岛等。
民盟广东省委还认为,《条例》还应明确无居民海岛的市场价值评估、出让条件及方式、出让费的归属、出让后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海岛损毁的整治修复责任等,以便于操作。
责任编辑: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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