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活频道 大众消费 正文

幼女被猥亵难定罪?报警越早受害幼儿证言可信度越高

字号: 2013-12-19 11:53

核心提示:幼女因为认知、表达能力有限,其证明能力受一定限制,如没有直接视频等证据,大多数情况下,被告人的供述似乎成为唯一直接证据,如果其矢口否认,岂不是很难定罪。幼女被猥亵难定罪?彭亮法官:视频监控、目击证人等能够直接证明犯罪过程的证据是最重要的,法医学鉴定、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是其次重要的。

幼女因为认知、表达能力有限,其证明能力受一定限制,如没有直接视频等证据,大多数情况下,被告人的供述似乎成为唯一直接证据,如果其矢口否认,岂不是很难定罪

■新快报记者 黄琼 通讯员 马伟锋 奉鑫

幼女被猥亵难定罪?就此,新快报记者采访了广州中院刑一庭法院资深刑事法官彭亮以及某基层法院刑庭黄法官,他们详细解释此类案件审理和证据采信过程。

1、孩子的“指控”可作为定罪证据

新快报:在猥亵幼女的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有哪些?

彭亮法官:视频监控、目击证人等能够直接证明犯罪过程的证据是最重要的,法医学鉴定、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是其次重要的。一般而言,有了上述三种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过程,而且能够互相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就可以定罪,并不一定需要被告人认罪。

新快报:如果没有最直接的视频监控和目击证人等证据,被告人又否认控罪呢?

彭亮法官:我们要准确理解未成年人证言的效力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均明确,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而年幼者作为被害人来说,又有不同。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其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其陈述便应作为证据来对待。而且,从另一个角度看,作为儿童而言,正因为其天真无邪,尽管对细节描述可能不准确,但其陈述或证言不掺杂功利因素,往往更加可信。

2、孩子陈述要能和其他证据“对上号”

新快报:海珠区法院最近判的这个无罪案件,是否因为年幼被害人的证言效力问题?

彭亮法官:这件案件是依照法定程序和证据规则进行的,作为非经办法官,我不作具体评价。

黄法官:那个无罪案件中,最大的不同之一就是被告方提出了合理怀疑,就是作案地点在时间上不可能,而控方的证据不能解释这一点。

从审判实践来看,不少猥亵儿童案件中,除了双方当事人的证言和监控视频外,更多的是被害人父母报案时第一时间的陈述。即便没有其他直接证据或监控录像,如果有间接证据能够与被害人的陈述互相印证,而且没有相反的证据出现,也是足以认定的。比如,我办过一个类似的案例,只有被害人父母的陈述,加上医生的证言,就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被告人没有提出相反的合理解释,所以法院是可以认定的。

新快报:对于被害人的证言,法院评判标准有哪些?

黄法官:采纳时,法官会考虑的因素包括:年龄、智力发育程度、所做证言的时间、所做证言的稳定性。一般来说,没有严格的标准,法官根据社会经验进行判断。在类似的案件中,不会直接让被害人出庭,但法官都会在庭前直接对被害人进行询问,向其本人了解,并印证其是否理解自己所说的话,以及陈述是否稳定一致等。

一般来说,现在3-5岁的孩子已能基本掌握语言了,正常智力水平的话,也是能把自己遭遇的事情叙述清楚。因此,基本在这个年龄段的证言,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且没有矛盾的话,是可以全部采信的。至于5岁以上的,则其采信程度会更高,当然相应对其陈述一致性的要求也会更高。至于3岁以下的孩子,法官在采纳其证言时,会慎重考虑。

新快报:在猥亵儿童案件中,对被害人陈述的证据要求要低一点?

黄法官:考虑到被害人确实年幼,在细节描述的准确性等方面,不像普通人一样,所以会适当放低对其证言的要求标准。

3、猥亵民事责任证明标准相比刑事标准要低

新快报:我们在案例3看到,年幼的被害人找不到侵害人,或如案例1中被告人被判无罪释放,那么哪些部门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彭亮法官:如果无法确定刑事责任,而儿童又确实受到了伤害,那么对于儿童负有监管、保护义务的一方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比如幼儿园、学校、培训机构等等。

另外,我们要强调的是,即便是找到了侵害人承担刑事责任,幼儿园等部门仍然有不可免除的民事责任,两者并不冲突。

新快报:案例3中,法院最后根据证据的高度盖然性进行判定,认为幼儿园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为何在海珠区的这例案件中,法院也认为被告人有作案嫌疑,却不能适用高度盖然性?

黄法官:证据的高度盖然性是在民事案件中适用较多的一个原则,简而言之就是双方证据优劣势的对比,谁的优势证据多谁就获支持的机会大。案例3中法院也解释得非常明白了,家长提供了孩子当天回家路上的视频监控,证明孩子所受的侵害不是来自路途,对此,幼儿园也没能证明自己无过错。

但是必须注意的是,案例1是一个刑事案件,其定罪必须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4、摸手摸脚也可能构成猥亵

新快报:实践中对于猥亵的程度有没有要求?

黄法官:虽然我们对于猥亵儿童罪的认定要求严格,要求唯一和排他,但对于猥亵程度要求并不高。实践中,不少孩子被猥亵后,法医鉴定连轻微伤都不构成,但从伤处直接证明其被猥亵的可能性并不大。但我们会根据被害人的陈述及其他证据来综合判定。我们认定的是,只要存在猥亵行为,就要承担责任。

我办过一个案子,一名年长男性多次带女性小学生到其出租屋看黄色影片,并摸手摸脚,但其和被害女孩都否认有摸胸部或其他部位。如偶尔摸手摸脚,不宜认定为猥亵。但在这个案件中,被告人是将女孩带到僻静外、经常性地发生、语言挑逗、给其观看淫秽图片、视频、摸手摸脚等,其行为已构成猥亵了。

新快报:对于猥亵儿童罪我们有没有判无罪的案例?

彭亮法官:据我了解,从2003年以来,我们(广州市中院)共受理类似案件40多件,目前还没有一件无罪判决。

法官建议

总结近年来发生的多起猥亵儿童案件,黄法官建议尽量不要让孩子单独出行或活动;即便对熟人也不要掉以轻心,要教育孩子背心短裤下的身体部分不能让外人触碰。

另外,彭亮根据办案经验,建议孩子在遭受侵犯时,最好能说清楚以下要点,能提高其证言被采纳的机会。

“未成年人如果能够准确指认嫌疑人、记清犯罪地点、案发时间、准确地描述被触摸的部位、被触摸的方法以及嫌疑人当时是如何引诱的情节,都是比较重要的。”不过,彭亮强调,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在被别人‘欺负’后,要第一时间告诉爸爸妈妈、老师或者可以信任的人。”

在案例2中,被害人小花一回家就告诉了父亲,家人当晚就报了警,这样被害人的直接陈述和父母的陈述就相互印证起来了。

“必须要强调一点,受害人所做证言离案发时间越短,可信度越高。”彭亮说。

Tags:黄法官 定罪 印证 彭亮法官 监控

责任编辑:wb001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已有0人参与

网友评论

用户名: 快速登录


今日热点

本周排行

焦点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