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活频道 大众消费 正文

老父留下“无证房” 兄妹分割起争端

字号: 2013-12-16 08:42

核心提示:之后,三个子女签了份遗产分割协议。为了解决这个家务事,妹妹赵女士将两个兄长告上法院,12月9日下午在玄武法院开庭。他们在一家法律服务所的见证下,签了一份遗产分割协议。法律服务所也出具了见证书,证明分割协议签订的过程。 赵女士反驳称,父亲在去世前花了近7万元购买了这套房,有学校开具的收据为证。

2005年南京某大学职工老赵购买了单位的一套集资房,2009年房子还没办下来房产证,他就去世了。之后,三个子女签了份遗产分割协议。老大自愿放弃,老二同意折现33万后放弃自己的房产份额,都归妹妹所有。今年初终于可以办房产证了,二哥却不予配合,理由是房子还没办证,之前的协议无效。为了解决这个家务事,妹妹赵女士将两个兄长告上法院,12月9日下午在玄武法院开庭。

老父购房后去世,3子女协议分房产

老赵是南京某大学的职工,膝下有两儿一女。2005年,单位提供一批福利房,老赵符合条件,花了不到7万元钱,就购得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2009年,钱款终于付清了,老赵也去世了。不过因为学校一直没取得办土地证和房产证的资格,这套房子也就一直处于“无证”状态。

因为母亲早已去世,兄妹三人成为父亲遗产的继承人。他们在一家法律服务所的见证下,签了一份遗产分割协议。协议上三方约定,大哥和小妹共同支付二哥33万现金,二哥对这处房屋不再享有继承权及所有权。法律服务所也出具了见证书,证明分割协议签订的过程。后来大哥也自愿放弃自己的房产份额,同意房产全部归小妹所有。

签了协议又反悔,兄妹闹到法庭

协议签好后,赵女士按照协议给了二哥一笔钱。由于这套房是集资房,想办下产权证需要一段时间。今年初,该学校终于取得房产证和土地证办理资格。赵女士也赶紧前往房产局办理相关手续。可没想到的是,此时二哥突然翻脸了,称协议不作数,不同意老父亲的房子由妹妹一人继承。

他的理由是,当初房价是妹妹说的,出于信任,再加上自己常年在外地工作,对南京的房价不甚了解,所以在签协议时他并没有提出异议。但是事后一了解,觉得“吃亏”了,2009年,附近一楼盘的售价是每平方米1.8万元,照这么算,父亲这套集资房总价至少是180万元。据此,他认为协议明显失公平,应该推翻。

大哥虽然没反悔,但也是协议的当事人,赵女士无奈提起诉讼,将两位哥哥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协议有效,明确自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争论焦点

“无证房”算不算遗产?

12月9日下午,玄武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除了之前说到的房价过低问题,二哥还抛出一个更大的理由:这房子没产权,根本不能算遗产。他说,父亲这套集资房所在小区2008年就建好了,直到2013年5月学校才通知办证,但至今仍没有办下来。“产权证是唯一证明房产权归属的合法凭证。”他认为,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就谈不上什么产权,也就更谈不上所谓的继承、赠与和分割。他认为双方签订的遗产分割协议违反了民法中“房屋没有取得产权证不能作为遗产分割”的规定,应该属于无效的协议。“在协议无效的前提下,法律服务所的见证也应该是无效的。”

赵女士反驳称,父亲在去世前花了近7万元购买了这套房,有学校开具的收据为证。没有取得房产证,只是因为国家办理集资房屋的产权证需要一个时间限制,但不能因为他在生前没有取得房产证,就否定房屋的权属。她认为,这套房是属于父亲的,应该算是他的遗产。在权属无异议的基础上签的遗产分割协议也应该是合法有效的。

不过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官表示将择日宣判(涉案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玄妍 扬子晚报记者 陈婧

Tags:分割协议 赵女士 老赵 套集资房 产权证

责任编辑:wb001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已有0人参与

网友评论

用户名: 快速登录


今日热点

本周排行

焦点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