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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见网友遭拘禁强奸 嫌犯一审被判2年半

字号: 2013-11-28 09:19

核心提示:同年10月25日下午,小青去到增城市新塘镇找阿军,阿军驾驶摩托车与另一男子搭载小青去到群星村一间出租屋,小青觉得不对劲提出回东莞,但阿军总是跟着她不让离开。当晚,阿军等3名男子押着小青去到阿军的出租屋,小青再次提出要走,阿军说要给1万元才能放她走,小青只好在那里过了一夜。

近日,广州增城市检察院对一宗男网友非法拘禁女网友的案件提起公诉,男网友因犯非法拘禁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2007年,妙龄少女小青在东莞市打工,利用QQ上网的机会认识了阿军,随后,阿军多次打电话找她玩。同年10月25日下午,小青去到增城市新塘镇找阿军,阿军驾驶摩托车与另一男子搭载小青去到群星村一间出租屋,小青觉得不对劲提出回东莞,但阿军总是跟着她不让离开。当晚,阿军等3名男子押着小青去到阿军的出租屋,小青再次提出要走,阿军说要给1万元才能放她走,小青只好在那里过了一夜。第二天早上,小青分别打电话给大伯、哥哥和前男友,但是都没有借到钱。阿军于是要求小青帮他做一个月的“小姐”。当天下午,阿军要与小青发生性关系,小青拼命反抗,但遭到其他2名男子的殴打,小青只好屈从。10月30日中午,因阿军无钱交房租,房东要赶他们走,于是阿军等人带着小青出来,去到华利市场,由其中一名男子看管小青。不久,小青看见派出所的一名协管员驾驶摩托车经过,小青跑过去大声呼叫“救命”,看管她的男子见状便跑,协管员载着小青去派出所报案。今年3月1日,阿军被民警抓获归案。

经办检察官提醒,网上交友比现实交友缺乏真实性,因此务必谨慎,如果确实要与网友见面,最好有家人或者朋友的陪同,尽量安排在公共场所见面。 (记者/赵杨 通讯员/增检宣)

Tags:阿军 一审 拘禁 名男子 小青去

责任编辑: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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