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因认为某网站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便擅自刊登有损自己的文章从而获取经济利益,著名演员刘晓庆将某网站告上法庭,索赔80万元。
因认为某网站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便擅自刊登有损自己的文章从而获取经济利益,著名演员刘晓庆将某网站告上法庭,索赔80万元。昨天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刘晓庆诉称,桂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备案网站上,刊登了“刘晓庆60岁演激情戏称姐还嫩”等贬损性词语的文章,该网站文章捏造了大量虚假事实,败坏了她的名誉和形象,给她造成了重大精神伤害。除名誉侵权外,该网站为推销美体、祛皱、减肥产品,利用原告姓名及照片,在网站上刊登大量文章。刘晓庆要求删除相关文章、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20万元、经济损失60万余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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