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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被代言”“被整容” 伊能静状告整形机构

字号: 2013-11-15 12:33

核心提示:知名女艺人伊能静起诉上海万众医院侵犯肖像权案近日二审开庭。一审法院判令万众医院向伊能静书面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知名女艺人伊能静起诉上海万众医院侵犯肖像权案近日二审开庭。虽然伊能静一审获赔14万余元,但这个数字仅是她诉讼请求的十分之一。

女明星“被整容”的官司时常见诸报端,美容网站成了侵权“重灾区”,涉嫌侵权的商家不少是故意为之。法官提醒,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须征得同意,否则就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将被判赔偿损失及精神损害,建议整形机构使用原创图片。

整形宣传网站使用明星照片

“他们把我的照片放在两个网站上,用于吸脂减肥手术、改脸型手术及隆胸、假体隆胸等女性私密整形手术的商业宣传,致使我蒙受了很多误解。”伊能静诉称,去年6月,万众医院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她的多幅照片,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为此,请求法院判令万众医院在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4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4万元等。一审法院判令万众医院向伊能静书面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万众医院却矢口否认擅用了伊能静的照片,“涉案照片是医院形象代言人饶冬冬的照片,当下整容行业发达,照片中的人与伊能静相似,并不能说明就是她本人。”他们不服一审判决,要求撤销原审判决。然而,经伊能静本人辨认,万众医院在原审中提供的10张照片中,有9张是伊能静本人,其中部分是伊能静在上海代言某产品时拍摄的照片,其余的则是她为某杂志拍摄的照片。

类似的官司并非个例。今年9月,7名女艺人向浙江法院起诉两家美容整形机构,理由是她们的照片被擅自用作丰胸、瘦脸、祛痘、隆鼻等整形美容手术的宣传配图,对自己的肖像权、名誉权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要求美容机构断开涉嫌侵权页面链接,在全国性报纸上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精神损失等。

今年8月下旬,演员周韦彤也状告东莞两家美容整形机构肖像侵权,索赔38万元。

侵权影响衡量成为审理难点

“商家花几千元建个网站,把明星的照片随意贴在网站上,使大家误认为这些明星做过那些整容项目,从而对商家产生信任。”北京一名从事演艺维权的律师表示,他们的事务所每年会接到近200起明星被美容医疗广告侵权的案件,其中大多数是女明星。

上海二中院今年以来受理了7件此类案件,其中有的商家故意偷用女明星照片来规避本应支付的相对高额的代言费用;也有的商家将广告业务外包,广告业务承揽方法律意识淡薄,擅用了女明星的肖像,而整形机构审查不严,导致过失侵权。

上海二中院民一庭法官熊燕表示,此类案件审理的难点在于侵权影响难以衡量。同时,肖像权侵权影响还需要考虑侵权行为所采用的方式,整形机构一般都是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非法利用女明星的肖像权进行广告,这些网站虽然对公众开放,但访问量并不多。

由于女明星很少为整容机构做商业代言,所以肖像使用在这一领域中的价格难以确定,这导致法院在确定经济赔偿金额时缺乏客观标准。同时,一些整形机构使用肖像的方式往往不具备明显的营利性,如在普及整容知识时配有女明星照片等,一般很难类比适用商业代言或广告中的市场价格。

在这类诉讼中,女明星一般都会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对此,熊燕强调:“虽然公共人物应具有更高的容忍度,但若侵权方的行为带有主观恶意且对该明星的名誉造成较大损害,将被处以较重的精神损害赔偿。”记者 陈琼珂

Tags:整形,万众,整容,侵权,肖像

责任编辑: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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