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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保障房圆梦住有所居

字号: 2013-11-14 12:19

核心提示: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我市为18.86万户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

化解群众住房难题,保障性住房被寄予厚望。近年来,西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不断扩大保障范围,加快保障房建设。截至2012年底,我市累计开工保障性住房2915万平方米、37.72万套;竣工1675万平方米、21.65万套,在建1240万平方米、16.07万套;已分配1526万平方米、18.86万套;累计投入土地2.08万亩,累计完成投资698亿元,解决了18.86万户中低收入家庭和单位职工的住房困难。连续6年荣获全省保障性住房评比第一名。

2013年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87880套,其中,廉租房10501套,经适房7585套,公租房13492套,限价房12655套,各类棚户区改造43647套;新增廉租住房租金补贴3062户;基本建成67997套。

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

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应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各级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申请人可向各级人才市场提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可向暂住证(居住证)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提供的资料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年龄应满25周岁(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应满18周岁),提供未婚(未再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保障性住房的审核程序

为保障审核程序的公开、透明、公正,我市保障性住房采取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及联审制度。

(一)受理。社区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社区工作人员采取入户调查、单位调查、邻里走访、社区公示等方式调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调查意见和公示情况等报送街办,对有异议者将《西安市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返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初审。街道办核查社区所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及社区调查意见;公示15日;对本级公示有异议者进行调查落实。经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街办应书面告知社区;经初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街办在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等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三)复审:区住房保障部门核查街办所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及街办初审意见;公示15日;对本级公示有异议者进行调查落实。经复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书面告知街办;经复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复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等报送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

(四)终审:市住房保障中心核查区住房保障部门所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及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意见;初步符合条件的,分别由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公积金中心六部门核查住房、车辆、婚姻、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情况;符合条件的在市房管局网站(http://www.xafgj.gov.cn/)公示15日;对本级公示有异议者进行调查落实。经终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告知区住房保障部门;经终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材料在30个工作日内填写终审意见,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区住房保障部门、街办、社区逐级返还并告知申请人领取资格审核表。

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方式

(一)我市保障性住房分配采取摇号形式。对已取得配租或预售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将在市级有关媒体及市房管局网站发布通告说明登记时间、地点、条件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登记报名,报名不分先后。登记结束后,由市房管局组织公证处、纠风办、媒体及群众代表监督下现场摇号,摇号结果在市房管局网站公开,申请人根据摇号结果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买、配租合同。

(二)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预(销)售基准价格由物价部门根据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核算。分割零售单套住房,以基准价格为基础,以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计算差价。价格一经确定,在市物价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Tags:保障性住房 工作单位 保障部门 原件 验原件

责任编辑: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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