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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双11禁先涨后降

字号: 2013-11-08 13:11

核心提示:“双11”购物潮临近,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电商的“双11”促销活动,禁止先涨价再降价。国家工商总局已就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网站、B2C网站和团购网站等利用传统节假日和一些具有特定含义日期开展网络商品促销活动的监督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已在积极落实。

“双11”购物潮临近,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电商的“双11”促销活动,禁止先涨价再降价。

近年来出现了不同形式的电子商务促销活动,对活跃消费、促进电子商务繁荣,起到了促进作用。但由于电子商务发展还不够成熟,一些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经营者对爆发性的大规模交易应对不足,甚至有少数不法经营者趁机浑水摸鱼,在以往促销活动期间也出现了一些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

“11·11”电商促销活动市场影响越来越广,消费者在接受更加便捷的网络消费服务时,也希望网络购物市场更为规范。

“一些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先涨价后降价或无货供应,实为虚假的优惠销售、蒙骗消费者;还有一些经营者对促销活动可能产生的交易量估计不足,对可能发生的消费纠纷缺乏应急准备;网络商品销售与物流脱节,不能兑现按时送货承诺;部分网络交易平台对商品信息检查力度不够,一些经营者借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等投诉举报处理不力,违法经营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制止等等。”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问题,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最终不利于网络购物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对此,工商机关为维护电商促销活动期间网络市场秩序,一是加强对发布虚假销售信息行为的监管。二是加强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管。三是加强对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国家工商总局已就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网站、B2C网站和团购网站等利用传统节假日和一些具有特定含义日期开展网络商品促销活动的监督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已在积极落实。 本报综合

Tags:促销 国家工商 工商总局 网络商品 电子商务

责任编辑: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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