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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提醒网购消费者:抵制快递"先付款后验货"

字号: 2013-11-07 13:25

核心提示:随着“双十一”网购高峰期临近,省工商局日前联合省消委会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消费者网购投诉和突发事件等应对准备工作,积极引导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经营行为,及时查处网购中产生的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无证照经营和快递企业的监督管理。要养成当场验货的习惯;

随着“双十一”网购高峰期临近,省工商局日前联合省消委会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消费者网购投诉和突发事件等应对准备工作,积极引导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经营行为,及时查处网购中产生的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无证照经营和快递企业的监督管理。

省工商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对辖区网络经营主体数据进行全面核查,做好日常网上巡查监管,并与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以及其他省市工商部门加强沟通合作,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案件查办等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合作机制。针对网络交易中群众关切、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以网络交易平台、大型购物网站为重点对象,重点查处网络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传销等违法行为。

“双十一”期间若发生消费纠纷如何维权?省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在网购中要保存好购物商品的网页内容、与网上卖家的聊天记录等证据;要索取发票或收据;尽量使用第3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财付通等),保留付款凭证;要养成当场验货的习惯;对于货到付款的交易,必须先验货才付款,坚决抵制快递“先付款后验货”的无理要求。网购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注意保存证据,并及时向网店经营者主张权利。对于与网店经营者协商不成的,要及时向网络交易平台反映,或者向网店经营者所在地工商部门或者消委会投诉;对于无法找到网店经营者所在地有关信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或者直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诉。记者/刘熠 通讯员/粤工商

Tags:网购 交易平台 工商局 工商部门 网店经营者

责任编辑: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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