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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通报五起虚假宣传案:卓越艺龙库巴遭处罚

字号: 2013-11-01 10:40 来源:皮卡车市

核心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朝阳工商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对其做出罚款15万元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石景山工商分局做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罚款30000元的处罚。(中新网IT频道)。

中新网11月1日电 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网络打假阶段性成果,查处了一批在网络交易中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商业欺诈、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其中包括艺龙、库巴、卓越等知名商家。同时,工商部门还关闭了12家未申领营业执照在京从事家政服务、家电维修、早教服务等经营活动的网站。

在整治中,工商部门对近10万家在北京从事网上经营活动的网络经营主体,开展了定期网上巡查,严厉查处网络交易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商业欺诈、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此次专项整治阶段,共进行网站巡查12000余次,对轻微的违法问题,已经采用行政指导的手段规范企业经营,已立案112起,已办结案件16件。五起虚假宣传案予以曝光,它们分别为,中辰国际工程承包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艺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联科中医肾病医院以及库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其中,卓越刊登的某品牌羽绒服宣传内容与商品实际制作成分不符,当事人销售的羽绒服分2011年冬季生产及2012年夏季生产共2个批次,其中2011年生产的那款毛领材质为:濑兔毛,而2012年夏季生产的那款毛领材质更换为:腈纶90%,聚酯纤维10%,而网站未及时更新产品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朝阳工商分局做出了罚款50000元的处罚。

艺龙旅游网对其预定酒店产品进行宣传时,将酒店的赠送礼品以“小礼包”的形式出现在该酒店所有可提供的服务价位后,致使消费者认为通过该网站预定服务可以获得额外的“礼物”或优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朝阳工商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对其做出罚款15万元的处罚。

库巴电商则在“保健健康”栏目中,写有“营养健康,全面预防H7N9流感病毒,各省市卫生厅建议”的文字,还有“儿童必备,全面预防H7N9流感病毒,各省市卫生厅建议”的文字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利用广告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石景山工商分局做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罚款30000元的处罚。(中新网IT频道)

Tags:库巴 艺龙 服务 网站 中华人民

责任编辑: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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