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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天兔”成旅行社免责条款?

字号: 2013-09-27 12:09

核心提示:上周,市民郑小姐跟随旅行团到台湾进行五天的旅游,原本计划好的完美旅程却被台风“吹”散了,而由此郑小姐也与旅行社产生了纠纷。半月前,郑小姐到旅行社报名参团,“之前也看过电视报道,我还特意向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过,是否会赶上台风季,他们说没事,这才交钱报名。郑小姐是否能够得到赔偿?◎ 律师评析:。

上周,市民郑小姐跟随旅行团到台湾进行五天的旅游,原本计划好的完美旅程却被台风“吹”散了,而由此郑小姐也与旅行社产生了纠纷。

半月前,郑小姐到旅行社报名参团,“之前也看过电视报道,我还特意向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过,是否会赶上台风季,他们说没事,这才交钱报名。”郑小姐说。可旅行正式开始后,却没有那么顺利了。郑小姐所跟随的旅行团到达台湾的第二天就遇到了台风“天兔”登陆,原定五天的行程,郑小姐有两天是在宾馆里躲避台风。行程中的很多景点,都因为台风的原因而错失。旅行团回到天津后,郑小姐找到旅行社讨要说法,她在行程开始前就询问过台风的问题,可旅行社保证不会出现问题。而且事先电视台等媒体也对台风登陆进行了预报,现在台风影响了行程,旅行社应当对游客进行赔付。可几次交涉中,旅行社的理由都是台风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合同中约定不予赔偿。那么这个案例中的台风是否属于不可抗力?郑小姐是否能够得到赔偿?

◎ 律师评析:

天津涧联律师事务所杨晶律师认为:在旅行社明知会有台风的情况下,还执意履行旅行合同,旅行社的行为不妥。在旅游过程中遇到台风,郑小姐有权解除与旅行社的合同。旅行社也应当按照事实情况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所产生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118条、119条的规定,对其扩大游客的损失部分,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时报记者 马兰

Tags:旅行社 郑小姐 行程 旅行团 不可抗力

责任编辑: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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