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消防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出台《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消防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出台《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亮点一
“综合考量法理、事理、情理,
让执法更有温度”
该《基准》的修订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落实落地举措。所有消防行政处罚案由均设定“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的具体情节,推行惩戒为辅,教育引导为主的柔性执法机制。对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案件,缴纳时限由原来最长的6个月延长至12个月。该《基准》将成为消防救援机构规范和监督行政处罚罚款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也将成为提升消防治理能力、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制保障。
亮点二
“重点回应疑点、难点、堵点,
让执法更有尺度”
该《基准》严格按照过罚相当、法理相融、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综合考量违法的事实、性质、后果、情节等因素,最大化压缩裁量空间,避免处罚“畸轻畸重”。对司法实践中常用的“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初次发现消防违法行为”等特殊表述进行了解释,明晰了执法标准,回应了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基层执法人员和社会单位等各方面的重点关注。
亮点三
“全面规范情形、情节、阶次,
让执法更有精度”
该《基准》涵盖了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检查、社会管理、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类等七大类违法事项,结合具体执法实际,对每一项消防行政处罚的案由名称、违法行为内容、法律依据、违法情节、裁量阶次均予以了明确,对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中罚款的实施作出全面系统规范。重点从违法情形划分、量化区间、场所类别等多参数进行分项细化,操作性、指导性更强,为基层执法提供了界定清晰、可行性强的裁量依据。
责任编辑: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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