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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场火灾,为啥行政拘留9人

字号: 2022-09-13 12:23 来源:中津网

核心提示: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近日,浙江杭州

一物流废弃冷库发生火灾

经查,起火原因为

无证作业违章切割制冷管线

熔渣引燃管线外保温材料所致

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

9人被行政拘留

《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胡某因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气焊作业,直接造成火灾,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汪某因明知赵某等人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而指使其作业,被行政拘留十二日

赵某等3人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作业行政拘留二日

潘某因明知苏某等人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而指使其作业,并为气焊作业运送氧气,被行政拘留十日

苏某等3人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作业行政拘留二日

电焊气割,存在安全风险

需要经过安全培训、考核

持有特种作业证的专业人员来操作

否则,就会容易造成事故

案例

近日,广西南宁

一汽配仓库发生火灾

烧毁21间隔仓

过火面积约1700平方米

燃烧物质为汽车配件、轮胎等

经查

起火原因为工人无证电焊引起火灾

目前,6名当事人被刑拘

一组动图告诉你

违规动火作业有多可怕

电焊作业如何预防火灾

一起来看!

责任编辑: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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