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日,天津市河西区消防救援支队积极推动辖区街道开展《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宣贯工作,并针对辖区一高层建筑内业主违规携带电动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拒不改正的行为,开出了街道执法罚单。
近日,天津市河西区消防救援支队积极推动辖区街道开展《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宣贯工作,并针对辖区一高层建筑内业主违规携带电动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拒不改正的行为,开出了街道执法罚单。 街道执法人员在对辖区一高层建筑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名业主将电动车停放在公共走道内,此前该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已在各电梯厅处张贴相关提示,并多次现场劝阻业主的违法行为。
《规定》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携带电动车或者电动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针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街道根据《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其当场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下一步支队继续推进、督导街道开展消防执法,集中对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车飞线充电等重点消防违法行为开展现场整治,不断提升辖区本质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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